冀語社保費之五十——12問解讀我省社會保險費緩繳擴圍政策

2022年6月6日,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了《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22〕12號),結合我省《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冀人社規〔2022〕8號),為方便您快速全面掌握我省緩繳社保費政策,我們對您關注的12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解讀,內容如下:
一、申請緩繳的費款,最遲在什么時候補繳到位?
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的,不論是5個特困行業企業、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還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緩繳期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遲應分別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內補繳到位,緩繳期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遲應在2023年6月征期內補繳到位。
申請緩繳工傷、失業保險費的,5個特困行業企業申請緩繳費款所屬期初始月份為2022年4月的,最遲應在2023年4月征期內補繳到位;申請緩繳費款所屬期初始月份為其他月份的,最遲應在2023年5月征期內補繳到位。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和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最遲應在2023年5月征期內補繳到位。
二、申請緩繳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和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處于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狀態,申請緩繳上月企業發生虧損。
5個特困行業企業只要在規定的行業范圍內,即可申請緩繳。
三、如果企業當月有盈利,還能享受緩政策政策嗎?
困難企業申請緩繳后,當月盈利的,應正常申報繳納次月的社會保險費,不繳納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四、怎樣申請辦理緩繳?
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通過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單位網報系統向參保地(省、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系統自動審核。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線下申請,窗口受理后系統自動審核。困難企業同時作出書面承諾。
五、如果困難企業想提前繳費,應該怎么辦理?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為方便繳費人,稅務機關在金三社保費征管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開發了“接收緩繳核定單”功能,繳費人可通過辦稅大廳服務窗口、電子稅務局查詢已緩繳的核定信息,繳費人可以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但對于因個別職工退休、關系轉移等原因需要提前繳費的,企業還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重新辦理核定業務,為這些職工提前繳費。
六、緩繳會不會影響職工社保待遇?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