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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攤經濟,要不要納稅?

發布時間:2020/06/11
地攤經濟,要不要納稅?

 01“地攤經濟”來了

要說2020年關鍵詞,最近的“地攤經濟”可少不了。地攤經濟的來源于兩會總理答中外記者問中,李克強總理正面肯定了“地攤經濟”。2020年6月1日李克強總理在考察煙臺市某小區地攤攤位時稱贊:“地攤經濟、小店經濟是就業崗位的重要來源,是人間的煙火,和“高大上”一樣,是中國的生機。”

 

兩個月時間內,從成都、鄭州、南京到青島等城市,全國范圍內陸續提出放開地攤經濟。解決了超過10萬人的就業問題,有專家預測未來“地攤經濟”還將解決更多的就業問題。

重啟地攤經濟,毫無疑問是利國利民的好事,那么疑問也來了,地攤經濟是否需要納稅呢?

 

 

02“地攤經濟”幾乎不用納稅

1.擺地攤是否需要辦證登記?

國務院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明文指出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但是有些情況是例外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三條也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個人擺攤售賣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無需辦證辦照。

所以,只要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出售一些日常用品、瓜果蔬菜是不用辦理執照的。但固定業戶、銷售農副產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從事需要辦理許可或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應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具體執行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規定。

2.擺地攤用不用納稅?

(1)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下,其征收率為3%。

對個人銷售額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自然人),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一般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 000~20 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營業額5 000~20 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個人視同小規模納稅人,通常適用3%的征收率。此外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因此月銷售額小于10萬元的,增值稅也是免征的。但如果擺地攤收入比較多,超過10萬,還是要負擔增值稅納稅義務的。

(2)個人所得稅

關于地攤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沒有直接的減免稅規定,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0號公告,也只是規定緩交2020年的個人所得稅,故擺地攤賺取的利潤,除湖北以外,還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擺地攤的收入,屬于“經營所得”中的第4項“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但在實際中由于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復雜,再加上一般個體工商戶和地攤都是賬務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實行核定征收。實行定稅以后,擺地攤取得的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般按照核定的數額繳納,但一般征收率僅在0%-1.4%之間,月收入小于2萬,很多地區還免征個人所得稅。

03結語

此外,國家目前為了恢復經濟,對相關的稅收征管可能也會有所放松,稅務部門可能對臨時擺的地攤一般不征稅,這也體現對弱勢群體的一種照顧。另外地攤屬于臨時經營,一般很難達到起征點。

對地攤經濟的重啟,希望在城市回歸煙火氣,提振國家經濟的同時,也保證居民消費質量,同時注意城市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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